如果放在更长的时段中,自然要从中国的现代性历程去考察。

朱子所说的话归结起来是这样一套解决怀疑的方法:第一步是提出一个假设的解决法,然后寻求更多的实例或证据来做比较,来检验这个假设,——这原是一个未可便以为是的假设,朱子有时叫做权立疑义(30)。诺斯洛浦先生举的由假设得来的概念有这些项:半人半兽(7),第四福音的开头一句天父的概念,圣保罗、圣奥古斯丁、圣阿奎那斯的基督教(8),还有德谟克利图的原子,波尔和卢施福古典物理学上的原子模型(9),爱因斯坦物理学上的时空连续(1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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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濯旧见,何处得新意来(25)? 十一世纪的新儒家常说到怀疑在思想上的重要。即物而穷其理的哲学归结是单应用在范围有限的经学上了。他是人类史上一个有第一等聪明的人,然而他还是从不放下勤苦的工作和耐心的研究。每一字多者引十余证,少者亦两三证。那个疑问一提出就要存在下去,要在以后几百年里消耗经学家的精神。

但是这种精神和方法并没有造成一个自然科学的时代。这是教训一个人对于不真正懂得的事要保持知识上的诚实。这就是说汤、武之贤,桀、纣之乱并不决定于天赋之知的厚薄。

[10] 此外,梁启雄也有相类似的看法[11]。所以,绝大部分言及荀子的论著,都认为《性恶》篇就只讲性恶,而荀子所说的性恶就是说人之性便全部是恶。欲是性,是受乎天者,所以说欲不可去。这是说,性是人先天生就的,它不是后天的人为所能代替的,但它又是后天的人为所赖以进行的一种素质和本能,人们多视荀子之性为天然人性或自然人性,这种理解是完全正确的。

越人安越,楚人安楚,君子安雅,是非知能材性然也,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。这是孔子所谓性相近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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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荀子说塗之人皆有知仁义法正之质,皆有能仁义法正之具,那么,就与孟子的仁义礼智四端说,良知良能说是相同的了。   荀子的性恶论是一种先天的性恶论,所以它将辞让、忠信、礼义文理这些后天之伪排除出人性之外。这种本质的多级性,就是事物本质的层次性。荀子的性恶论是建立在人性天然说的基础之上的。

荀子也承认人有善的一面,有辞让、忠信、礼义文理。[6]见北京大学《荀子》注释组《荀子新注》(北京:中华书局,1979年)第389页,胡玉衡、李育安《荀子思想研究》(郑州:中州书画社,1983年)第174页,天津人民出版社《荀子选注》第75页等。所谓人之性恶,这一判断的主词是不周延的,所有的人生来就具有恶性,但这种恶性只是人性非常突出的一个方面,并不是所有方面。荀子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:一是禹之所以为禹的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。

无性则伪之无所加,无伪则性不能自美。仁义法正本来就具有可以被认识、可以被做到的性质,而每一个普通人又都具有能够懂得仁义法正的才质,具有能够实行仁义法正的条件,所以,路上的普通人都可以成为禹的道理是非常清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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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三篇所说的义、辨、知其侧重点虽各有不同,但大意则是一致的,都是指人之所以为人者,即指人的本质。桀、纣的以乱,盗跖的穿室,是由于天赋之知薄引起的吗?汤、武的贤,君子的修是由于天赋之知厚引起的吗?荀子并不这样认为。

所以,我们在认识荀子的人性概念时,一定要坚持天然人性这一最基本的意义。荀子虽然认为性不是善,离开了伪,性不能自美。知与能,《正名》篇、《性恶》篇、《荣辱》篇也是连举并言,可知它们为荀子所谓性之另一端。所不虑而知者,其良知也。所以,可以知并非一定只能知,可以能也并非一定只能能,就象塗之人可以为禹与塗之人能为禹、塗之人一定只能为禹的区别一样。这种认识本能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,只有当它有所合,即变为后天的人为之后才具有价值判断内容,但它这时已是智而不是知了。

对于情、欲之性,荀子赋予了其价值内容,认为人之性恶,这就构成了其有名的性恶论。在荀子看来,人之所以为人者,不只在于先天之性,而主要在于后天之伪。

二、荀子性中无善辨  性恶既非荀子所谓人性的全部内涵,那么,荀子的人性学说中是否包含有性善说呢?从清代以来,就有一些学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。一、人之性恶的再认识 荀子的人性学说以性恶论最为著名。

此恶不但包括了争夺、残贼、淫乱,也当包括了人生而有之的好利、疾恶之心,好声色的耳目之欲。他说: 今人饥,见长而不敢先食者,将有所让。

同样具有天赋之知,但人们后天的表现却大不相同,可以为乱,可以为贤,可以修身,可以偷盗,这就是孔子所谓习相远之意。[7]戴震:《孟子字义疏证•性》,《戴震集》,298、299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0年。[5]这种理解是否准确,是很值得商榷的。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。

荀子所说的人之所以为人者、人道中有善,并非性中有善。而荀子所说的质、具本身并不必然地包含着仁义法正,它只是一种可,而不是一种能。

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,然后能去之。所以,只要我们承认孟子的性善说是先天的性善说,势必就得承认荀子的性恶说是先天的性恶说。

这些定义中,哪些是荀子所谓人性的最基本意义?哪些是次一级的意义?这是我们所必须弄清楚的。这里告诉我们欲与求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。

欲是一种天生的生理本能,是一种感性的思维活动。将荀子所说的义、辨纳入荀子的人性范畴,从而证明荀子的人性学说中有性善论,是不符合荀子原意的。又载《诸子考索》第382页,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58年。伪者,长大之后,勉使为善也。

这一判断可以在《荀子·解蔽》篇中找到直接根据:  凡以知,人之性也。荀子对于性之这两端的认识是不同的。

欲既受之于天,是人生而有的,又是性之具、情之应,所以,它也必然是性的一个子概念。它既是塗之人都有的,具有普遍性。

就是说,这种质、具作为人的天然素质,它们既存在着知仁义法正、能仁义法正的可能性,也还存在知别的什么,能别的什么的可能性。[13]鲍国顺:《荀子学说析论》,12页,台湾:华正书局,1984年。